根据生态环境部审核结果,2021年,全省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10.36万吨,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5.49万吨,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9.01万吨,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1.03万吨,均完成2021年度计划目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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