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环境
基本状况
2008年,全省省控60条主要河流,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。与2007年相比,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年平均浓度分别下降了19.4%和34.0%,水质明显改善。
全省省控4个湖泊,主要污染物是总氮和总磷。根据12个测点的监测数据,南四湖、大明湖、东平湖属轻度富营养,马踏湖属重度富营养。与2007年相比,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年平均浓度分别下降了9.73%和8.68%,水质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。
全省17个设区城市共监测51处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。25处地下水水源地的测点和26处地表水水源地的测点中,年均值无监测项目超标。
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
全省废水排放总量35.89亿吨,比上年增长7.38%。其中生活废水排放量18.19亿吨,占50.7%;工业废水排放量17.70亿吨,占49.3%。
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67.86万吨,比上年下降5.73%。其中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2.13万吨,占62.1%;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5.73万吨,占37.9%。
空气环境
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
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69.19万吨,比上年下降了7.15%。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46.55万吨,占86.6%;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22.64万吨,占13.4%。当前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扬尘。
生态环境
2008年,新建自然保护区2处,新建各级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4个,8个省级生态示范区通过了命名。20个乡镇被环境保护部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、1个村被命名为首批国家生态村,144个乡镇通过了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审核。截至2008年底,全省共建成各类自然护区的数量77个,总面积111.5万公顷;生态功能保护区19处,面积73.7万公顷;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4个,省级生态示范区8个;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144个,国家级生态村1个,省级环境优美乡镇262个,文明生态村6300多个。
辐射环境
全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库区及周围环境辐射水平处于正常本底水平,库区周围土壤、地下井水、生物中的放射性核素水平与历年比较没有发生显著变化。废物库各项监测数值均在正常范围内,库区及周围环境辐射水平处于正常本底水平。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小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,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处于良好状态。
固体废物
2008年,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2988.4万吨,比上年增长8.83%。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0.08万吨,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2.56%。
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227.92万吨,综合利用量177.06万吨,处置63.39万吨,贮存0.38万吨。全省医疗废物产生量1.82万吨,集中处置量1.72万吨。
全省已建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55座,年处理量1189万吨,县城及设市城市无害化处理率64.21%,较去年提高了4.83个百分点。
主要措施
明确四项监管重点,建成环境自动监测体系,推动全省环保工作向制度化、经常化、数字化转变。突出抓好全省1009家重点监管企业、15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、60条主要河流跨市断面水质、17个设区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。并初步建成“三级五个方面”自动监控体系,即建立省、市、县“三级”环境监控中心,并实现全省联网;对全省重点监管企业、城镇污水处理厂、主要河流跨市断面水质、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以及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“五个方面”全部实行自动监测。2008年4月1日起,在全国率先正式使用自动监测的数据,并作为环境统计、定期通报、总量减排、“以奖代补”、环保执法、排污收费等方面的重要依据,有效地控制了偷排超排行为。
进一步规范环保执法,有力地促进了排污达标率的提高。制定实施了《全省环境监察机构联动查处制度》,明确规定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)三级环保部门的职责,从而进一步提高了环保执法的联动性和时效性,促进了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。2008年,全省重点监管企业达标率达到96.4%,提高了32.5个百分点;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率达到84%,提高了27.3 个百分点。
采取有力措施,进一步加强了基层环保工作。一是认真总结推广20个县(市、区)环保工作的经验。二是重点抓了40个治污减排任务重的县(市、区)的污染治理。其中SO2减排任务重的20个县(市、区);COD减排任务重的20个县(市、区)。三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工作。在高度重视工业污染治理和城市环保工作的同时,我们大力推动环保工作向乡镇和农村延伸,积极探索做好农村环保工作的有效途径。